复晓真、康嗣群 文/ 鲁迅 一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: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,往往是十条,所以这么说,既非法律,也不是我拟的。十条是什么,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,更无从说起了。 鲁迅。七月二十日。 二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: 对不起得很,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。但印错的那一句,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,实在是很好的。 旅沪记者。七月廿一日。 喜欢 0人喜欢 0回应 1129浏览 2013-06-19 12:34:22 更新 阅读精选 推荐 你可能感兴趣的 “题未定”草(五) 文艺与政治的歧途 《丙和甲》按语 备考:鲁迅先生的笑话(Z.M.) 《东京通信》按语 扩展阅读 你需要登录才能回应, 还没有帐号?注册一个 来自文集 杂文辑 鞭挞丑恶,针砭时弊,求索真理,剖析人生。